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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9-3282-3903查驗周期儲罐的定期查驗分為外部查驗、內外部查驗和全面查驗。查驗周期應根據設備的技術情況和運用條件酌情確認,但外部查驗每年至少一次,內外部查驗每3年至少一次,全面查驗每6年至少一次。如果儲罐的運用期已達15年,應每兩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查驗;若運用期已達20年,應每年至少一次內外部查驗。經過定期查驗的儲罐,由查驗人員提出查驗陳述,指明儲罐可否持續運用,或者需求采納特殊監測等辦法。查驗陳述應存入儲罐技術檔案內。
查驗前的準備工作:
1、查閱有關技術資料,了解儲罐在制作、安裝和運用中曾發現的缺點。
2、將儲罐內部介質掃除干凈,用盲板隔斷與其連接的設備和管道,并應有顯著的隔斷符號。
3、將儲罐內殘留氣體進行置換清洗處理,并取樣剖析達到安全標準。
4、打開儲罐全部人孔,撤除罐體內件,清除內壁污物。
5、切斷與儲罐有關的電源。進入罐內查驗時,應運用電壓不超過12V或24V的低壓防爆燈,罐外還必須有專人監護。查驗儀器和修理工具的電源電壓超過36V時,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軟線和牢靠的接地線。
6、罐區應裝備消防、安全和救助設備。如需動火作業,必須按規則辦理動火批閱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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